最近许多媒体都在发表与物业有关的信息。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影响社会稳定地步。物业管理长期不达标,如今成了全社会的普遍现象。业主维权,难度极大。长此下去,势必激化社会矛盾,破坏来之不易的社会和谐局面。
鉴于世界各国的物业服务模式与中国的国情,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除了进一步完善立法外,探索业主自治模式,管理与监督、服务分离,当是一条可行的途径。
首先,要求现行模式的物业公司普遍具备物业合法合规的服务水准,难度极大,也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每个小区,物业服务量有限,物业公司长期设置相关服务岗位,成本太高,也难以保证技术岗位的雇员质量。致使许多专业服务岗位,难以配备专业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也无法保证。例如,电梯安全监护,建筑物电路安全维护,消防安全设施配置等。许多物业基于成本原因,消防设施常常虚设。电梯安全监护形同虚设,检查时常走形式,责任不清,不出事基本不存在定期的认真技术检查,出了事故当事业主理赔困难;建筑物电路日常维护,也很难做到定期检查,隐患长期存在。外墙皮脱落,花盆等生活用品之类的业主外悬物建筑安全隐患,难以及时察觉,妥善处理。
其次,更换“物业”程序繁琐,取证困难,业主对于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不满意度,难以制约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质量。甚至常常现任物业搬出第三方势力弹压、恐吓,使业主委员会难以履行职责。因为利益关联不清,业主在物业管理上难以产生主人翁的积极性。
上述问题,在现行物业模式下,是难有解决途径的。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充分调动业主的主人翁积极性,尝试业主自治模式,实行物业管理与商业物业服务、政府监督三条腿走路,当是一种可尝试的途径。
(一)业主自治:
在社区的组织下,建立业主委员会。社区成员,不能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每年一轮换,成员最多连任三年。成员原则上,每栋楼有多少个单元,就设置多少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然后由业主委员会成员,选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大的小区还可以增选副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具体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规则,聘任日常管理人员。制定本年度物业预算,收取物业费。业主委员会之所以设置常务副主任,就是考虑由具有社会影响力与活动能力的人出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一职。由常务副主任,在主任与副主任的监督下,执行具体的物业管理。经营小区公共资源,收入与物业费收支都要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建立小区物业网络公众号或物业管理QQ(微信)群,调动全体业主参与物业管理。设置物业管理反馈电话、微信号、QQ号等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团队要对业主反馈的问题解决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物业管理人员的报酬:除常务副主任岗位执行本地平均工薪百分之一百五外,其他岗位包括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等均执行本地平均工薪。常设岗位,限制在安全必须的范畴,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例如门卫两名,安全巡视员两组(4名)等,均可根据小区大小酌情增减。优先选择本小区无业业主,没有本小区无业业主愿意出任,再外聘。外聘常设岗位人员,要由本小区业主实行定额担保,担保额度由为主委员会制定(例如一万元)。担保与被担保方式也可以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约定。例如,被担保人的工薪分成两部分,半数支付给担保的雇员,半数支付给担保人。累积到担保额后,再全额支付被担保雇员的报酬。担保金,隔年支付给被担保的雇员一次。若出现岗位责任事故,则由被担保人用担保金优先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再向责任人依法追偿。小区卫生清扫两名,也可根据小区大小酌情增减。各单元卫生,由本单元业主决定每月清扫几次,每次每户一元钱。
公共设施经营性收入,除了进行小区公共设施添加、修缮外,也可以用做对处理突发事件有贡献的物业雇员进行奖励。
物业委员会制定物业管理规范,常设岗位管理人员依据管理规范进行物业管理。常设岗位物业管理人员每年由本小区业主进行年度考评(可进行网络考评)。有业主举报常设管理人员违规,就由全体业主无记名投票决定去留。三分之二业主投票,过半数既解除聘用。投票不达业主半数,由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去留。
其他岗位可设置兼职,例如财务两名(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小区监控管理等兼职岗位,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宣传、公共资源经营设计,按项支付报酬。
年末,由常务副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业主委员会主任向业主委员会述职。由业主委员会审核本年度经营管理财政报告。
(二)建立商业物业服务公司
建立专业的商业物业服务公司。集中对城区的民用建筑进行修缮、改造、供电、供热、供水、下水等物业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按次收取。因为物业服务量集中,大大降低服务成本,商业物业服务公司,可以设置专业的工程师等施工技术人员,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商业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质量担保期内出现意外事故,要负责协助消防进行抢救,维修设施。承担伤亡的民事赔偿。
(三)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建立统一的物业安全监督机构
定期对民用建筑的楼体、电梯、供电、供水、供热、下水等进行安全质量监测。给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全国通用。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对于本地的鉴定报告存疑,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决定,聘请全国任何省市的技术监督局物业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质量鉴定。没有这种异地监测制约,许多社会矛盾,难以解决。
由地方政府颁布物业管理人员的一般渎职惩治条例,确定责任。够入刑的,由司法机关法办。
现行物业管理模式,在于责、权、利不清,互相缺乏制约。许多物业已经形成事实上的管理缺位,驻建局根本没有能力对物业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建立管理与服务、监督并行的机制,有助于缓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红包分享
钱包管理

